在四月二十二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工作进入了本赛季的第八期。这次评议聚焦了四个判例,它们均来自中超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并引发了相关俱乐部的申诉。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分析,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一个判例存在错漏判。
本次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特别邀请了中足联的代表、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旁听。评议过程结合了评议组成员的集体讨论和个别发表意见,最终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关于中超联赛第八轮青岛西海岸队与大连英博队的比赛。在比赛第57分钟,青岛西海岸队在进攻中获得了罚球点球。然而,大连英博队申诉称青岛西海岸队的11号队员在争抢中与他们的38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并导致倒地,但裁判员并未判罚犯规。通过视频回放,评议组认为青岛西海岸11号队员的争抢动作并未影响大连英博38号的头顶球动作,属于正常比赛中的争抢接触,双方均无犯规行为。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VAR(视频助理裁判)未介入也是正确的。
其次,另一场中超联赛中北京国安队与山东泰山队的比赛。在比赛第37分钟,山东泰山队的19号队员在争抢中脚部与北京国安队的27号队员发生接触,被判为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评议组认为,山东泰山队队员的动作属于不合理的争抢,力量和强度较大,对对方队员的安全构成威胁,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再来看中超联赛上海申花队与武汉三镇队的比赛。第65分钟时,武汉三镇队进球,但助理裁判示意越位。裁判员经过观察和VAR的确认后,判定进球无效。评议组对此表示肯定,认为VAR的操作过程符合规范,判断结果正确。
最后是中国足协杯赛第二轮重庆春蕾队与广东广州豹队的比赛。在比赛第16分钟,广东广州豹队的守门员与重庆春蕾队的进攻队员发生接触后被判为犯规并出示红牌。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这一判罚有误。他们认为守门员的行为虽然鲁莽,但考虑到重庆春蕾的进攻队员没有犯规动作且当时并不存在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应该出示黄牌警告而非红牌罚令出场。因此,裁判员的这一决定被认定为错误。
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各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对于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将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足协也将进行内部处罚。通过这样的方式,努力提高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水平。